海南發(fā)布新能源汽車推廣行動計劃
今年全省計劃推廣2.5萬輛新能源汽車
本報訊 (記者邵長春)為推進國家生態(tài)文明試驗區(qū)建設,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2021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今年全省計劃推廣2.5萬輛新能源汽車。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20年底,我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超過6.4萬輛,占比達4.2%,高出全國水平約2.4個百分點,全國排名第4。
《計劃》強調,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新增及更換的公務用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并探索新能源汽車“以租代購”模式。
按《計劃》要求,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情況外,海南全省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輛要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同時,今年全省新增及更換的巡游出租車中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要達到80%以上,新增及更換的注冊網絡預約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計劃》強調,要繼續(xù)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加快調整新能源汽車與燃油汽車的結構比例,確保到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車占汽車保有量占比超過5%。
按照《計劃》,今年全省新建充電樁1萬個,確保2021年底純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總體比例保持在2.5:1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省各機場除消防、救護、加油、應急保障等特殊用途車輛外,新增及更換的機場內用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此外,《計劃》強調,駕考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場新增及更換的小型自動擋考試汽車(C2車型)應100%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配置新能源小型手動擋考試汽車(C1車型);同時新增及更換的自動擋駕駛員培訓車輛(C2車型)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