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后內地貨物進入海南可獲退稅
2021年06月21日 16:36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6月21日消息(記者 周靜泊)6月21日,新海南客戶端記者從國新辦舉行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況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出于避免重復征稅和公平競爭等方面的考慮,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后,內地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行不同的稅制安排,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將退還。

  據了解,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并,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后,進一步簡化稅制。這與中國內地的稅制安排不同。

  如果貨物從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不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其價格中仍然含有這兩種稅,這些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無論是直接零售,還是加工后再進入零售環(huán)節(jié),都將再次被征收消費稅,從而造成了重復征稅。所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以避免重復征稅。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內地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之后與零關稅進口貨物以相同的不含稅價格公平競爭,還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產生活成本。下一步,海南將按照自貿港法的要求,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好具體實施辦法。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