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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交警最新通告!事關電動(輕便)摩托車登記上牌
2021年08月19日 15:07 來源:昌江發(fā)布

關于盡快辦理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登記上牌業(yè)務的通告

  為加強昌江摩托車交通安全源頭管理,規(guī)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實從源頭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以及做好《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結合昌江實際,昌江縣黎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督促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所有人盡快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車輛范圍、所需證明和憑證、辦理流程、辦理地點等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區(qū)別

  (一)合格證名稱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合格證名稱為: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名稱為: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合格證。

  (二)銷售發(fā)票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屬于機動車范疇,銷售發(fā)票為: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fā)票為: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三)車輛識別代號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是17位,由大寫英文字母與數(shù)字組合而成;電動自行車的整車編碼由15位全數(shù)字代碼組成,且第5位是車種代碼,用2表示電動自行車。

  二、辦理上牌相關事項

  (一)所需材料:

  1.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非本縣轄區(qū)居民須同時提供居住證);

  2.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二)辦理地點:

  昌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昌江縣石碌鎮(zhèn)人民北路273號,咨詢電話26651796;

  三、機動車管理相關規(guī)定

  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圍,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機動車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11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19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95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等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并依照本法第90條、及《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2條第3項的規(guī)定:對機動車駕駛人處100元罰款;第99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昌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嚴厲打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及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敬請廣大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所有人盡快按照規(guī)定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特此通告。

昌江黎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1年8月18日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