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出臺4項海員制度 實現(xiàn)制度創(chuàng)新重大突破
2021年10月29日 17: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29日電 (何志成 任文廣)據(jù)海南海事局29日消息,海南海事局出臺《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fā)證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評價管理實施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管理辦法》等四項創(chuàng)新制度,并自11月1日起實施,海南自貿港海員管理制度集成創(chuàng)新實現(xiàn)重大突破。

  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落地以來,海南自貿港新增國際運力占到中國新增運力的三分之一,海員需求量不斷擴大,多家本地航運企業(yè)出現(xiàn)了船員招聘難、“用工荒”現(xiàn)象,船員在數(shù)量和質量上都無法滿足現(xiàn)有市場需求。

  為解決該難題,海南海事局組織制定了《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成為國內首個允許外國籍人員參加中國船員培訓考試、發(fā)證的制度文件,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制度空白。

  《辦法》規(guī)定,年齡在16至65周歲(初次申請不超過60周歲)、符合相應健康要求的外國籍人員都可憑有效護照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證來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培訓、考試以及申請相應的船員證書。《辦法》允許持有與中國互認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國家船員在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職務的晉升和船員證書再有效的培訓、考試。

  《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fā)證辦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評價管理實施辦法》為推動海南自貿港游艇產業(yè)發(fā)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舉措。

  針對培訓機構管理,首創(chuàng)了全國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ABCD四個等級分級管理,引入優(yōu)勝劣汰機制,并對AB級培訓機構免于實施《船員培訓機構許可證》中期核查;取消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簡化培訓許可流程;取消培訓機構教學人員必須自有限制,減少教學管理人員數(shù)量。

  在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方面,構建了海南自貿港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fā)證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選擇培訓考試模式、培訓和考試時間,允許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在不超過1年間隔時間內完成。首次明確具備相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開展“線上理論培訓”。

  《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管理辦法》在守牢安全“底線”基礎上拓展“彈性”空間,明確當船舶由于自身構造及運營的特殊性,使其配員實質上無法或無需滿足現(xiàn)行統(tǒng)一配員標準要求時,可向海事部門申請有別于一般最低配員標準的船舶彈性配員簽注。(完)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