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正文 分享
5男子"連環(huán)計"賣電線 詐騙商家119萬多元均被判刑
2021年12月16日 06:51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12月15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 通訊員 蔡莉)5名男子通過假扮推銷員推銷電線、偽裝訂貨顧客、調(diào)包貨單的方式,合伙詐騙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9萬多元。近期,該案經(jīng)?谑旋埲A區(qū)法院一審、?谥性憾䦟徍,5名男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罰。

  設套:兩男子假冒推銷員推銷電線

  2016年年底,海口市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老板娘阿梅(化名)在店里忙活的時候,遇到自稱“小李”和“小王”的兩名男子上門推銷某品牌電線,兩人聲稱是某品牌電線廠家的推銷員,說按廠家市價的九折價格賣電線給她,讓阿梅以9.3折出售。阿梅覺得這種電線客戶少,很難賣出去,就沒有答應,“小王”給阿梅留了電話,就和“小李”離開了。此時的阿梅并不知道,自己將陷入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

  “小李”不姓李,他叫童某一;“小王”也不姓王,他叫吳某。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共謀實施“送餅”詐騙活動,由羅某輝辦理一個名為陳某的賬戶接收詐騙資金賬戶,并由羅某輝負責管理、分配詐騙所得款項。

  第二天,童某一又來了,跟阿梅說拿點某品牌電線放在阿梅店里賣,阿梅沒有答應,童某一就禮貌地離開了。又過了幾天,童某一再次上門,還是跟阿梅說想把電線放在店里賣,阿梅還是沒有答應。

  上套:同伙假扮顧客買電線致商家上套

  過了幾天,假扮訂貨顧客的羅某輝出場了,他自稱“小羊”,來到阿梅的店里說要買某品牌電線,他告訴阿梅從外面買貨是9.3折,還說他需要的量很大,以后可以跟她長期合作,阿梅回復說店里沒有這種電線出售,羅某輝說不急讓阿梅去廠里幫他進貨。羅某輝說他要買紅藍兩種電線,大概兩萬多元,可以等到貨以后再打電話通知他過來拿貨。阿梅想到前幾天來店里的推銷員“小李”和“小王”給的進貨價格是九折,就答應了羅某輝的訂單。阿梅打電話聯(lián)系“小王”(吳某),讓吳某送大概兩萬元的電線過來。

  吳某接到訂單后,羅某輝就到別處買來電線后,由童某一和吳某負責將電線送貨到阿梅店里。阿梅將第一筆訂單賣給羅某輝后賺了600元,羅某輝還叮囑阿梅多備點貨,以后還會要。羅某輝將該電線買回來放回倉庫,下次再送貨給阿梅如此循環(huán)往復。

  手段:調(diào)包貨單虛增送貨數(shù)量進行結(jié)算

  就這樣,童某一、吳某每隔兩三天就會送一次貨給阿梅,送貨后,童某一會在一個賬本上登記好所送貨物的數(shù)量和金額,交由阿梅簽字確認,記賬本交由阿梅保管,下次童某一送貨過來后再登記在該記賬本上,多次送貨后,再由童某二偽裝成財務人員去和阿梅對賬結(jié)算。

  在取得阿梅的信任后,自2017年3月份開始,童某一和吳某在送貨給阿梅店里填寫送貨數(shù)量時,童某一多次將事先偽造的阿梅簽名且虛增了送貨數(shù)量的記賬本調(diào)換原來由阿梅保管的真實記賬本,再由童某二去跟阿梅按照調(diào)換后的記賬本結(jié)算,在阿梅將貨款轉(zhuǎn)入名為陳某的銀行賬戶后,童某二當場將偽造的訂貨單撕掉。

  露餡:商家在核賬及觀看監(jiān)控視頻時發(fā)現(xiàn)貓膩

  2017年8月份,羅某貴加入羅某輝等人的詐騙活動,負責與羅某輝一起或者在羅某輝不在海口時代替其買貨。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10月7日,因羅某輝等人虛增了送貨數(shù)量,導致阿梅誤以為記賬單上是真實的送貨數(shù)量,將貨款人民幣共計3150600元轉(zhuǎn)入羅某輝等人提供的陳某銀行賬戶中。后阿梅的丈夫周某等人在核賬及觀看監(jiān)控視頻時,發(fā)現(xiàn)童某一多次趁阿梅不備之際調(diào)換記賬本。為挽回損失,阿梅繼續(xù)讓童某一送貨5次共計價值人民幣447420元的貨物,除支付1萬元貨款外,余款人民幣437420元貨款未結(jié)算。阿梅未支付貨款后,童某一不再送貨,隨后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五人離開海南。2017年10月20日,周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2018年3月,公安機關(guān)在貴州將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抓獲。案發(fā)后,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周某、阿梅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判決:5男子分別獲11年至4年不等刑期

  海口市龍華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其中,被告人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的詐騙數(shù)額共計94837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羅某貴的詐騙數(shù)額為251470元,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推銷電線、偽裝訂貨顧客、趁機調(diào)換真是貨單的方式,合伙詐騙他人財物,5被告人的行為已然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根據(jù)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羅某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童某一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童某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羅某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判后,被告人羅某輝、童某一、吳某、童某二、羅某貴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海口市中院經(jīng)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