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2日消息(記者 李波 通訊員 林京儒)近日,海南海警局執(zhí)法辦案大隊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局偵辦的“4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及包庇案”判決書,曹某、林某、甄某等8人分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零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至十萬元不等。
2021年1月至3月初,該局海警執(zhí)法員在轄區(qū)例行巡邏時發(fā)現,有3艘運砂船無法監(jiān)測到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信號,形跡可疑。隨即,海警執(zhí)法員通過高音喇叭喊話,要求停船并依法登臨檢查。經查,3艘涉案船舶共裝載涉案海砂6337.05噸,且均無法出具其船舶裝載海砂的合法來源證明及相關運輸手續(xù),涉嫌海上非法運砂。據船長曹某、丁某、占某3人供述稱,其明知所接駁運輸的海砂不具有合法來源,但為賺取高額利益,仍心存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各自駕駛散貨船前往廣東、廣西附近海域實施運輸盜采海砂行為,并在運輸時故意關閉船上AIS系統以逃避海事部門監(jiān)管,不料被海警執(zhí)法員抓獲。
偵查期間,該局發(fā)現船員林某以賄買方式指使船員甄某為其頂罪,并向甄某支付“頂包費”9.5萬元,二人相互串供提供虛假犯罪事實,影響案件偵破。
為偵破以上4起案件(3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1起包庇案),該局偵查人員多次前往三亞、福州、廣州、南寧等16個城市開展調查取證活動,向當地涉海部門協調對接查實證據,最終將案件成功移送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