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3月17日訊 (記者傅人意)2021年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各市縣主管部門須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轄區(qū)內充電基礎設施驗收、申報、審核等工作,并以市縣政府名義報送至省發(fā)展改革委。我省力爭今年10月底前將補貼發(fā)放給充電樁運營企業(yè)。這是海南日報記者3月17日從省發(fā)展改革委獲悉的。
據(jù)介紹,2021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的標準按《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流程》《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執(zhí)行。
2021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運營補貼的范圍分為4類
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運、通過驗收、對社會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按標準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2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運、且申領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設運營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按標準給予2021年度運營補貼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運、對外運營、接入省級平臺的換電站按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4
省級平臺按標準給予2021年度運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