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自己薅電商平臺“羊毛”還錄制“教學視頻”網上出售
被告人涉兩罪獲刑七年
本報訊(通訊員費璇)一些網絡電商平臺為了吸引新用戶使用,會推出獎勵機制,這在徐某的眼中成了“生財之道”。近日,經上海市普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7年,網絡電商平臺興起不久,徐某利用新人紅包0.01元即可下單的優(yōu)惠機制,走上“薅羊毛”之路。但沒過多久,相關網絡電商平臺補上了系統(tǒng)漏洞,徐某只好暫時罷手。
2021年,徐某又從網絡上得知一種新的“薅羊毛”方法,既能在下單時獲得優(yōu)惠,還能直接變現(xiàn)。為了防住“羊毛黨”,網絡電商平臺逐漸加強審核,比如需要用戶手機號碼與手機識別碼綁定,一機一碼才可認定為新用戶。然而,在貪欲的刺激下,徐某苦心鉆研技術,破解平臺限制。
徐某先是通過非法渠道大量購買電話卡、虛擬手機號碼,并在網絡電商平臺上注冊成為新用戶,再用自己或者親屬實名注冊的老用戶賬號,邀請這些虛假的新用戶下單,每單不僅可獲得網絡平臺發(fā)放的老用戶獎金,還能獲得新客補貼。為了多“薅羊毛”,徐某編造大量虛假新用戶,通過技術手段繞過平臺的審核機制。此后,徐某還成立了工作室,通過同時騙取拉新傭金和新客紅包的方法,在一年多時間里共騙取25萬余元。
此外,徐某并不滿足于自己“薅羊毛”,還通過網絡渠道“開班授徒”。他將自己掌握的卡商、號商、接碼平臺、養(yǎng)號平臺等一并打包出售,還錄制教學視頻。盧某(另案處理)以上千元的價格購買了徐某的課程,照葫蘆畫瓢,以同樣的方式從網絡電商平臺騙取31萬余元。某網絡電商平臺發(fā)現(xiàn)后臺數據異常后報案,由此案發(fā)。
2022年10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普陀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官認為,徐某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單位財物,數額巨大,同時又將犯罪方法傳授給他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涉嫌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檢察日報 費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