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加分免試入學都是謊言!高考招生詐騙套路多
2023年06月13日 10:00 來源:新京報

  高考招生詐騙套路多,北京朝陽法院以案為例發(fā)布“防騙貼士”

  捐款加分免試入學都是謊言

  拼搏十數(shù)載,莘莘學子終于在考場上交出了一份屬于自己的答卷。然而,廣大學生和家長們面對與高考招生、填報志愿有關的各路信息,難免一時疏忽,被狡猾的詐騙分子盯上。一旦落入陷阱,不僅可能讓家長財產上遭受損失,對孩子來說,未來之路尚未開啟,就被設局使絆子,心理也會遭受打擊。

  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獲悉,近日,為提高廣大考生和家長對電信網絡詐騙的鑒別能力和防范意識,該院通過諸多真實案例,曝光常見的高考詐騙套路,其中包括“支付報名費免試入學”“謊稱有私人關系可保送名牌大學”等。

  案例1

  以免試讀大學為誘餌騙取報名費

  2022高考成績公布后,應屆高考生蘇某認識了一個網名叫“唐”的網友,“唐”表示可以將高考成績不理想或未參加高考的學生協(xié)調到某高校讀書,不過考生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報名費”,在報名成功后他們會將一部分費用返還回來;繳納完所謂的“報名費”后,蘇某遲遲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心生疑慮的蘇某便找“唐”想討要個說法,不料卻被對方拉黑了,蘇某這才意識到上當了,隨即報警求助。

  法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不法分子多稱“自己與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老師關系熟絡,可以操作一番”,或是聲稱高校有家長和學生不了解的招生渠道,利用所謂的“信息差”來引誘求學心切的家長和學生,向其索取錢款,以此來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案例2

  謊稱私人關系有保送名額索取錢款

  林某聽人介紹周某有門路可以弄到保送浙大的名額,周某稱自己有熟人在浙大,需要一筆8萬元的聯(lián)絡費,在收到聯(lián)絡費后,周某陸續(xù)以“給領導送禮”“以學生名義向校方捐款可以額外加分”的理由向林某索取錢款,同時又創(chuàng)建了一個微信賬號,將昵稱改為“浙大哥”,將頭像換成浙大標志,自導自演,每隔一段時間將聊天截圖發(fā)給林某。在林某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錢時,周某假意幫其籌款,有時以“個別領導不收禮”為由頭將部分錢款退還給林某。此外,周某還在網上找人偽造了招生資格審批表、教育部批復等文件,讓林某誤以為“上浙大”這個事情已經辦妥,但錄取通知書卻遙遙無期。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據統(tǒng)計,最終被告人周某騙取被害人林某錢款共計1343505元。

  法官提示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guī)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切非官方渠道發(fā)布的可以內部降低分數(shù)“補招”“補錄”的招生辦法均不存在,學生和家長在面臨類似信息時要謹慎辨別,切不可相信詐騙分子的連篇鬼話。

  案例3

  承諾拿錢可買“內部招生指標”

  朱某等三人以安排葉某兒子就讀軍校國防班為名,對葉某實施詐騙,其向被害人葉某作出承諾,雖然葉某兒子分數(shù)不夠,但是學校有“內部招生指標”,其可以安排葉某的兒子上軍校,但是需要先交納5000元保證金。為了打消葉某的顧慮,朱某給葉某看了學校的招生公文,葉某即對此深信不疑,當即決定交付保證金5000元。交付保證金后,朱某等人又以“收取學籍費”等名義向葉某索取了數(shù)十萬元。當葉某與兒子到了學校后,發(fā)現(xiàn)未能入讀“國防班”,感覺上當受騙,遂向警方報案。

  法官提示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軍隊機關或招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有的假冒軍校領導、軍隊干部,吹噓有“內部招生指標”“計劃外招生指標”;更有甚者,編造虛設招生機構,偽造各種公文,誘騙考生和家長。軍校招生與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樣,有嚴格的程序和規(guī)定,招生沒有計劃外名額,軍隊和武警部隊不允許任何個人私自攜帶招生公文,招生過程也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長展示公文這一環(huán)節(jié)。

  案例4

  假借提前發(fā)放助學金騙取“學費”

  2016年,家境貧寒的高三畢業(yè)生徐某,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某大學英語專業(yè)錄取。當年8月21日,剛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徐某接到詐騙電話,被陳某等7人以發(fā)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全部學費9900元。隨后,徐某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突然暈厥,雖經醫(yī)院全力搶救,仍因心臟驟停而不幸離世。最終,法院以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該團伙成員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lián)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詐騙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摹

  本案中的詐騙行為不僅是針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電信詐騙,而且是導致徐某死亡結果的直接原因,屬于“造成嚴重后果”,因此應當對被告人陳某酌情從重處罰。

  法官提示

  國家建立了完整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能保證各個教育階段的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上學。對大學生而言,有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無論是哪個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助,都不應要求學生在電話中告知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驗證碼等信息,也不會要求繳納任何費用或在ATM機和網上銀行進行操作。當接到自稱教育、財政等部門工作人員的電話,要發(fā)放“國家助學金”“返還義務教育費”“助學扶助款”等時,考生及家長要主動與當?shù)亟逃块T或學校聯(lián)系求證。

  防騙貼士

  高考前后詐騙陷阱多 家長需時刻提高警惕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秦夢圓表示,在高考前后的各個時間段,都可能存在詐騙分子以各種手段設置的“陷阱”。

  高考前,很多學生的考學預期與實際能力不相符,因此家長和學生企圖通過一些特殊渠道獲得進入高等學府求學的機會,比如花錢托人找關系上軍校、進名校、讀國防生,而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這種心理,提出“花錢就可以保送”,很多學生因此有了“可以花錢提前給自己鋪上升學之路”的錯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下盲目受騙。因此,切不可心存僥幸,否則容易造成金錢和入學機會雙雙落空。

  高考后,學生和家長最想知道分數(shù),于是詐騙分子會利用考生和家長的急切心理,通過家長群、考試群、手機短信等渠道發(fā)送“提前查詢分數(shù)”的虛假廣告鏈接實施詐騙。成績公布后,成績不理想的學生由于擔心不能被如愿錄取,在情緒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不法分子乘虛而入,以指標費、介紹費、報名費等名義謊稱可以通過個人操作,為學生破例降低招生標準;通常情況下,學生和家長是具有防范意識的,但是在特殊時期,為了能讓孩子進入理想學府,很多家長會選擇鋌而走險,這樣就落入了不法分子設計好的陷阱中。

  秦夢圓提示,考生和家長們除了對于日常學習、高考分數(shù)以及最終錄取結果要多加關注,對于各種詐騙陷阱也要時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第一,保持理性分辨真?zhèn)巍?/p>

  在錄取過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過官方渠道查詢自己的錄取狀態(tài),因此不必過于擔心,更不要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對于所有聲稱“可以通過特殊手段來升學”的說法,學生和家長都要保持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會掉陷阱,不要相信任何旁門左道,正規(guī)的招生錄取不會產生任何附加費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證金、指標費、關系費的條件,一律不能相信。

  ●第二,不在社交平臺暴露重要信息。

  在重要時刻我們總會想要與他人分享成果,但是以下信息切記不能曬——準考證信息、身份證號、考生號及密碼、成績單/成績查詢界面、高考志愿填報紙質表和錄取通知書內文。上述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獲得,即使學生對信息做了模糊處理,但是在科技時代,稍微掌握圖像修復技術的不法分子均可以將其恢復,并加以惡意改造利用,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嚴重損失。因此,學生和家長切勿被喜悅沖昏頭腦,一切要以保證學生信息安全為前提,不可盲目曬圖。

  ●第三,在官方正規(guī)渠道核實信息。

  考生和家長一定要從正規(guī)渠道了解信息,切勿落入非法招生詐騙的圈套。很多騙局中,騙子的準備工作都會非常專業(yè),例如上述案件中警方就有查獲到偽造的印章工作證等物品,學生和家長普遍無法立刻發(fā)現(xiàn)“真假美猴王”的區(qū)別,因此在收到任何與考生有關的信息和錄取通知書時,都要第一時間進行核實,通過官方指定的查詢渠道進行查詢驗證,或進入學校、教育部門官方發(fā)布的網址。特別提醒考生家長,涉及轉賬情況時,要通過多方途徑來核實賬號真?zhèn)巍?/p>

  ●第四,及時止損報警為上。

  不僅要未雨綢繆,也要學會亡羊補牢。高考騙局花樣繁多,不法分子往往會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假冒高校招生人員等方式來騙取考生和家長的信任,如果考生和家長不慎聽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語,不要猶豫,一旦發(fā)現(xiàn)不合理之處,保存好手頭證據,立即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盡最大可能挽回經濟損失。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