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楊某某等9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guān)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余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余華英進行了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袁超 貴陽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