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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陵水森林禁火
2024年12月03日 08:36 來源: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4年)

  為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護森林資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jié)合陵水縣實際,特發(fā)布陵水黎族自治縣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陵水黎族自治縣南門嶺公園為全年禁火。

  二、禁火區(qū)域

  陵水黎族自治縣所有林區(qū)(含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區(qū)、森林公園,下同)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nèi)。

  三、禁火期間,禁火區(qū)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qū)域內(nèi)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1.攜帶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

  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3.燒香、點燭、燒紙錢;

  4.煉山、燒荒積肥、燒秸稈、燒田(地)埂草;

  5.吸煙、野炊、燒烤、玩火、烤火取暖;

  6.其他易引發(fā)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進入禁火區(qū)域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和妨礙檢查。

  五、違反本禁令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違反禁火令行為或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公安、應急管理、林業(yè)、消防等部門報告。

  舉報電話:

  110、119、12345;

  陵水黎族自治縣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898—83316661;

  陵水黎族自治縣林業(yè)局值班電話:0898—83312119;

  郵箱:lsaj83332889@163.com

  微信公眾號:陵水政府網(wǎng)。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