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順手扔下電飯鍋,高空拋物獲刑半年
記者 孫瑩
年過花甲的男子王某和妻子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一氣之下將電飯鍋順著自家窗戶扔了出去,砸落在小區(qū)的公共道路上。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認定王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年過花甲的聾啞人王某和妻子在家里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為發(fā)泄情緒,先后將一個裝有儲鹽罐等雜物的塑料袋和1個金屬內膽電飯鍋扔出窗外。
小區(qū)保安員小張事發(fā)時正在中控室值班,聽見樓上有響動后就出去查看。剛走到室外就從樓上掉下一個玻璃瓶子。保安員小張一抬頭,看見樓上的住戶王某正往樓下扔東西,小張立即跑開躲避,接著就從天而降一個電飯鍋,小張立即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將王某帶至派出所調查。
有居民作證說,王某高空拋物砸中的是一片空地,平時用于停放附近居民的自行車、電動車,晚上還會有居民在此乘涼。萬幸的是沒有造成居民人身及財產損害。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故意以高空拋物的危險方法,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王某是聾啞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因此獲得輕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