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乘囚車押抵法院應訊 全程低頭不語
2021年02月01日 10:41  來源:海外網(wǎng)  宋體

  海外網(wǎng)2月1日電 官司纏身的亂港頭目、“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2020年底被控欺詐后,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準保釋,香港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于1日就此開庭審訊。

  據(jù)香港東網(wǎng)1日消息,黎智英原本在上述兩宗案件中均不獲準保釋,須還押監(jiān)房候訊。不過,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于2020年12月23日批準黎以現(xiàn)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香港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于2020年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律政司,并實時撤銷黎的保釋,黎要重返監(jiān)房收押。香港終院1日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以厘清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及決定法官李運騰的判決有否出錯。已被還押32天的黎智英當天一早由囚車押抵終院出席聆訊,期間低頭不語。

  港媒指出,一般案件有“保釋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決理由,否則大多會批準被告人保釋。但香港國安法規(guī)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繼續(xù)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準予保釋。香港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國安法的案件未必適用。

  香港律政司還指出,本案最高刑罰為終身監(jiān)禁,即等同謀殺,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案的被告人保釋,若黎在保釋期間潛逃或再犯,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香港終院在批出上訴許可時指出,法官李運騰準許黎智英保釋時,或錯誤詮釋香港國安法第42條對批準保釋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guī)定下論釋第42條,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報道稱,香港終院已安排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今次上訴,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香港律政司的法律團隊包括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海外網(wǎng) 吳倩)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