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10日訊 (記者金昌波)海南日報記者4月9日從省高院獲悉,疫情防控期間,海南法院將一如既往提供優(yōu)質、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切實做到疫情防控與審判執(zhí)行兩不誤,訴訟服務“不打烊”。
省高院建議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優(yōu)先選擇線上辦理訴訟事務。在提交材料方面,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海南)”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http://lspt.court.gov.cn)、“24小時法院”智能云柜系統(tǒng)或線下郵寄等方式將立案、信訪及其他訴訟相關材料提交至各相關法院。如需訴訟咨詢、案件進展查詢等訴訟服務請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掃描案件二維碼或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海南)”微信小程序,按提示查詢相應案件訴訟信息及進度。
著眼于更高效便捷解決矛盾糾紛,省高院表示,當事人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海南)”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調解平臺”(http://tiaojie.court.gov.cn)申請在線調解。確需提起訴訟的,建議優(yōu)先選擇網上立案。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海南)”微信小程序和“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申訴信訪平臺”等在線方式辦理立案申請、申訴信訪等相關訴訟事務。
當事人因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耽誤的期限原則上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當事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誤上訴期限、申請再審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依法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當事人因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耽誤上述起訴期限或上訴期限、再審期限的,應注意保存新冠肺炎確診、無癥狀感染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受疫情影響的證明材料,在向法院提交起訴、上訴、申請再審材料時一并提供,由各法院根據疫情防控情況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綜合考慮是否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