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4月25日最新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陵水黎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fā)布通告,即日起對重點涉疫地區(qū)來(返)陵及在陵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重點涉疫地區(qū)旅居史人員來陵政策
(一)從4月24日0時起,有北京市朝陽區(qū)、江蘇省蘇州市、江蘇省徐州市旅居史人員。
(二)從4月21日0時起,有哈爾濱涉疫區(qū)旅居史人員。
以上人員抵陵后實行“3+11”管控措施,即自費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jiān)測11天;如已在海南省內其他市縣已集中隔離3天人員,抵陵后繼續(xù)補齊11天居家健康監(jiān)測。集中隔離期間每天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jiān)測期間第7、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二、重點涉疫地區(qū)在陵人員政策
(一)4月14-20日已從黑龍江省哈爾濱抵陵的人員。
(二)4月17-23日已從北京市朝陽區(qū)、江蘇省蘇州市、江蘇省徐州市抵陵的人員。
以上人員,居家健康監(jiān)測7天,立即落實3天2次核酸檢測措施(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并在第7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已經自行做了3天2次核酸檢測,請前往核酸檢測點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補齊7天居家健康檢測及第7天核酸檢測。
三、廣州市旅居史人員來瓊政策
在省內關口城市落實“落地檢”,并落實4天3檢。
四、有省外其他涉疫區(qū)旅居史人員
如14天內有省外其他涉疫地區(qū)旅居史,請返回陵水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區(qū)、村(居)委會報備,返回前憑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辦理登機(車、船)手續(xù);返回后嚴格落實“落地檢”+“三天兩檢”,結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如已經持有24小時陰性證明不需要“落地檢”,如已經在省內別的市縣落實“三天兩檢”來陵后檢測一次)
近期疫情防控政策多有變化,如有疑問或遇政策問題,請撥打陵水黎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898-83323213。
陵水黎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