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宋靈云)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對販賣電話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違法行為人何某忠,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非法獲利金額10倍的罰款,總計罰款3.8萬元。這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實施以來,儋州警方開出的首張“十倍罰單”,也為頂格處罰。
海南日報記者了解到,10月中旬,儋州市公安局反詐民警根據工作線索,發(fā)現(xiàn)目標人員何某忠疑似存在向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提供“兩卡”(手機卡、銀行卡)的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辦案民警快速梳理有關線索,第一時間掌握了大量關鍵證據,并于10月17日下午成功在某酒店房間內,將何某忠抓捕歸案。
“我也是一時糊涂,為了賺點快錢!毕右扇撕文持医淮,其在明知自身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的前提下鋌而走險,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做“交易”,近一個月累計賣出個人名下及朋友名下電話卡6張,獲利3800元。
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儋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忠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做出非法獲利金額10倍的罰款,追繳全部違法所得。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極有可能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輕則違法,重則犯罪。同時,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將被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影響個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