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張某豪等53人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chǎn)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被告人張某豪曾任東方市某建設總公司總經(jīng)理,在其安排和扶持下,其子女先后進入東方市政府部門工作。隨著親屬逐步走上領導崗位,張某豪家族在八所鎮(zhèn)一帶聲勢顯赫。自90年代始,張某豪以張氏宗親為紐帶,利用其家族影響力開設賭場,牟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
2001年開始,張某豪以其家族勢力為核心,以宗族和姻親為紐帶,逐步吸納以張某華、柳某華、張某東、張某平為骨干的多股社會勢力,形成以張某豪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長期把持基層政權,2001年起,張某豪積極插手、操縱東方市八所鎮(zhèn)八所村歷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張某豪等人還通過歷屆村主任大量非法購買、倒賣八所村集體土地。
被告人張某豪作為組織者、領導者,利用其宗族勢力、家庭成員身為政府部門領導的職權為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提供支持和庇護。骨干成員帶領下級成員在東方市八所地區(qū)大肆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等共計63宗犯罪事實和3宗違法事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近1億元,具有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違法所得用于支持組織的運行和發(fā)展。
該組織盤踞在八所地區(qū)20余年,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違法犯罪行為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多人輕傷或輕微傷;干擾、操縱基層組織選舉,肆意侵占八所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嚴重毀壞八所村土地、礦產(chǎn)等資源,非法控制八所港貨運業(yè)務,嚴重破壞了東方市八所地區(qū)的基層治理、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海口市中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治日報 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任玥文)